当婚姻遇见房子,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

2018-10-11 马童

在中国的传统思维中,两个人结婚男方就应该买房买车,而女方往往也要求男方购置房产。

婚后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个常识,大家都理解。但因为国内在售的几乎都是期房,以及女方对男方的不信任等等原因。不少家庭,都选择在婚前买房。为了一份“安全感”选择在购房时加上女方名字,使之成为共有人。

逻辑我们都懂,婚前买无非就是担心双方结婚后,男方没有实力购房。而加名字则是担心婚前财产在万一离婚后,女方什么也没有。

但重点来了,加名字有用么?答案是有用,但要分情况。

法律上认为,以结婚为目的地馈赠:礼金,首饰,汽车,房屋等等,在没有真正达成结婚的情况下是会被要求退回。而已结婚再离婚的,婚前购置的写有双方名字的房产则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不加名字相比加名字,看似多了一份保障,比不加名字在离婚时可分得的财产更多。但同时也丧失了一个最重要的东西:买房资格!

我们先来看看婚前婚后买房的区别以及所属权问题:

一、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

依据法律规定,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显著的关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而婚后买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前,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子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与男方一人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资购置房屋,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一人,那么房子是赠与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父母出资首付

如果说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后续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的时候,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出资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可按照上述第二条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出借给子女的,则需提供相应的借贷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如若成立,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四、双方父母出资

这里又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1.只挂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究竟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并不确定,一旦有纠纷,法院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所以这种情况是没有统一定论的,需要额外谨慎。

2.挂在两人名下

这种则不考虑出资情况,按律一概平分。

五、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买房,婚后则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房产证上只有支付首付款这一方名字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明显区别,其实就是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对房屋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限购限贷的普及让买房资格成为21世纪买房最重要的东西。在限购限贷的大潮下,大多数的一二线城市首付比例都有不同程度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甚至可以达到7成,第三套更是拒贷。(大连目前的政策如下图:2018.3.22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政府网站政策整理)

如此可见因为加名字而丧失的购房资格,贷款资格。首套首贷的红利,是显而易见的。不论婚前还是婚后,这样的做法其实没有什么区别。

故此在经济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小编建议可以用男方名字购买,女方同时出资。既保住了一人购房资格,也保障了女方的权益,当然,会有些人女方不愿意。或以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买,此时男方给女方的权益更大,给女方的安全感更大,同时保住了首套首贷。当然男方此时也有一定的风险。当然这一切是要建立在双方感情基础深厚的基础上的。

事实上更好的方法是在能力允许前提下男女双方均在婚前购买属于自己的独立住房,但切记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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