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商品房预售应满足这些条件!

2018-10-17 马童

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卖期房、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一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预售的商品房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因此本篇亦可作为购买期房需要注意查看开发商哪些条件,遵守哪些条款的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预售时,房子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如“开发商中途跑路”等。相对来说,商品房现售的风险要小一些。建议大家选择期房还是选择大品牌开发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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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文中楼盘卡片照片均为效果图,来自开发商;

2、楼盘卡片均可直接联系买房顾问进行咨询;

3、楼盘信息均采集于10.15,仅做参考不做购房凭证,具体信息需咨询项目案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