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2018-08-30 李金龙
【百科】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在2015年4月24日至5月13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出台《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允许保修期满10年、维修资金利息不足的房屋维修项目动用维修资金本金,对应急情况简化资金提取流程。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维修资金个人的缴纳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2、电梯故障或停运;

3、消防系统故障;

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5、玻璃幕墙炸裂;

6、排水管道爆裂;

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不可使用维修资金。

三、大连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目前,大连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执行的是1998年的标准,即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元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随着房屋维修标准的上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经测算,在征求意见稿中重新明确了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电梯住宅:

方案一:每平方米缴纳200元,外立面专项80元,电梯专项70元,其他部位50元。个人缴纳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发商缴纳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方案二:每平方米缴纳200元,外立面专项80元,电梯专项70元,其他部位50元。个人缴纳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发商缴纳1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

每平方米缴纳130元,外立面专项80元,其他部位50元。个人缴纳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发商缴纳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而1998年7月2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取得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购房人按每平方米40元和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66元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来源:《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